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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与民企
山东:老太摔倒起诉搀扶者 因无证据被驳回
信息来源: 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   发布人: 省级管理员   发布时间: 2015-04-02 08:37:11

    2010年的6月4日,李女士骑着电动车下班途中,突然听到身后咔嚓一声,扭头一看,发现一位老太太摔倒了。她停下车子帮老太太扶起了倒地的车子,然后又帮着拨通了她儿子、女儿的电话。结果,老太太的子女赶过来以后,这位姓宋的老太太就一口咬定自己是被李女士从后面刮倒致伤的,要求李女士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等损失8500元。为此,双方对簿公堂。

    法庭上,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,焦点是原告宋老太倒地受伤是否是由被告李女士的电动车刮倒所致。潍坊交警大队经过调查,认为现有的证据无法查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,无法分析该起事故成因,无法认定事故责任。并且在本案中,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时,宋老太不申请对两车是否接触进行鉴定,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两车曾进行过接触,所以宋老太没有能够举证证明电动车与自行车曾接触过这一事实。

    法院认为,原告宋老太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是被告李女士实施了侵权行为,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。案件受理费50元,由原告宋老太负担。

    被告李女士拿到判决书后,长舒了一口气,她说发生这件事时感觉十分委屈,连觉都睡不好。当记者问起如果以后再碰到类似的事,是否还会伸出援手时,李女士坚定地说,公道自在人心,她还是会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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